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事故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对信用记录良好、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