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或者指定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