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限期改正;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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