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推动能源低碳发展,合理发展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非化石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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