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1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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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活动。 禁...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市等功能空间,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目标,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区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市、...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重大公共政策、规划和作出其他重大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生...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生态环...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决定提前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排放控制要求和...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组织编制本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明...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重点...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十七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保护发展要求,编制...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陆海统筹的生态监测网络,对全市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实施监测。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层次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逐步扩大核算范围,定期对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进行统...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一条 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鼓励建设项目开展环境效益评价,重点评价建设项目在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准,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禁止开发区域、重...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对健康...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并对海洋生态灾害发生次数、强度和造...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七条 生态修复应当采取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保障...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对生态功能退化或者丧失的河湖水系、红树林湿地、岸线等...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十九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保护地表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建设...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修复标准。 承担生态修复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生...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一条 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经国家批准的重大项目需要围填海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系统开展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野生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重要...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就地和迁地保护机制,...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应对,保护本地物种安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法向国...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非景观和服务功能绿地应当实施...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碧道、绿道和森林步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机制,推动碧道、...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职责。 ...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引导排污单位入驻工业园区,实现资源综合...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工业园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履行下列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一)设立园区...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市生态环境部门...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进入破...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 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机构对自有污染防治设施实施运营管理,也可以将污染物委托具有相...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鼓励排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在未改变项目性质、未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的前...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在国家制定的有毒有害...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市...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按照权限分级核发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核发排污...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许可事项排放污染物,并遵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污水入河排放口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所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第一类水污染物或者有毒...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排污单位将工业废水外运集中处理的,应当在收集、贮存工业废水的场所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水务部门申请调整排放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大气环境特征以及细微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等污染现状,制定大气环境污...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船舶在本市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应当符合本市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 船舶进入大气污染...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工业窑炉使用单位和从事垃圾清运、快递物流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步...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四条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五条 从事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防治责任制度,定期...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六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无法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实...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七条 纳入土地整备计划的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无法确...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开展已收储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承担已收储污染地块的土...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六十九条 供水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及水库、河道、海堤的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管理的单...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地下水污染分...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入海排放口分类管理规范,建立污水入海排放口数据共享机制...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目标,合理确定入海河流的环境管理目标...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四条 沿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向所在辖区的生态环境、海洋渔业部门派出...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机制。有使用单位的沿海陆域(含海岛),由...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六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确保...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十七条 未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不得在本市管辖海域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十九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 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条 危险废物产生者对危险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建...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一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的,应当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按照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经营者和展...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三条 从事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禁止、限制使用...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方案,...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含噪声污染防治在内的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六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防治负责。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光照措施,避免... 第八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八条 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在室外使用灯光等照明设备的,应...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九条 安装建筑物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九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九十一条 建筑物业主、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物业管理人不得将物业出租或者出借给从事不符合生态环... 第九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九十二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符合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和环境敏感... 第九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三条 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许可证,并按照养殖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范围、用途等开展养殖活动... 第九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市、区... 第九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 第九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六条 支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重大低碳技术和适应气候变化共性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和资... 第九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七条 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拓宽气候项目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和依法引进的境外资金投资气候项目。 充... 第九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八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 第九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绿色产品。 鼓励企业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 第一百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气候变化监测系统和气候灾害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制定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建... 第一百零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气候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防洪排涝、公共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 第一百零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快... 第一百零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市碳排放管控要求,对碳排... 第一百零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推动能源低碳发展,合理发展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非化石能源,逐步... 第一百零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五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国家机... 第一百零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 第一百零六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 第一百零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 第一百零七条 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第一百零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 第一百零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 第一百零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开展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海洋生态保护等措施和行动的,可以按照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碳普惠机制,推动建立本市碳普惠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等信息。 纳入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的环境信息,接受市生态环境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四条 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应用,为产业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记录、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划定适当区域开展自然生态教育与体验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一百一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媒体和公共场所广告媒介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 第一百一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市民代表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 第一百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条 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志愿活动等生态环境公益活动... 第一百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 第一百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 第一百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 第一百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四条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采用自动监测监控、遥感监测、雷达监控、远红外摄... 第一百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场所实... 第一百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 第一百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督巡查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报送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派出... 第一百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排污单位管理信息库,将排污单位的相关信息纳入排污单位... 第一百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健全环境损害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生态环... 第一百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第一百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从事环境检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环境影响评价等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 第一百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第一百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 第一百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依法认定,... 第一百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或者时段内驾驶高排放机动车的,由公安... 第一百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未遵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或者在禁止养殖区域从事畜禽养殖的... 第一百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自责令... 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 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