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应对,保护本地物种安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和补充名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海关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评估、防控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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