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非景观和服务功能绿地应当实施近自然运营维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禁止大面积过度种植单一品种的观赏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