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重大损害风险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与其宗旨和主要业务相关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