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