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采用自动监测监控、遥感监测、雷达监控、远红外摄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用于计量检定、校准、对比监测的自动监测监控、遥感仪器等监测设备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