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