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含噪声污染防治在内的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规定标准。建设单位应当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