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三条 从事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按照规定回收利用包装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