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