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