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重点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