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 保护和修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