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十七条 未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不得在本市管辖海域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船舶从事运泥作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