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按照权限分级核发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核发排污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