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目标,合理确定入海河流的环境管理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对入海河流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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