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