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四条 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应用,为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提供生态环境信息咨询服务。 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可以依法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并对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