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划定适当区域开展自然生态教育与体验等活动。 城市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应当作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定期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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