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媒体和公共场所广告媒介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资金、技术、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