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和自然学校。 中、小学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实践,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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