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