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九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辐射污染监管机构建设,提高辐射污染防治能力。 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辐射设施设备以及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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