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九条 安装建筑物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当委托相关机构对玻璃幕墙的光反射影响进行评估。经评估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反光影响的,应当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等材料,防止玻璃幕墙反光对周围居民和动植物产生不利影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和方案审批。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制定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标准,并对玻璃幕墙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验收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