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咨询指导和法律服务,提升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 支持工业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平台,为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