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陆海统筹的生态监测网络,对全市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实施监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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