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