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培训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承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