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咨询、培训、代理、鉴定、评估、运营、大数据运用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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