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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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进行知...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自律管理、信用监管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对区人民政府、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需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宽带移...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依法履...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协同市主管部门以及...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移送的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门...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等工作的有效...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申请,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可以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综...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可以自行...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的专利申请受...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现场检查; (二)查阅...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条 市主管部门可以配备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以邀请行业协会、知识产...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侵权产品已全部销售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三条 被侵权产品属于不进行市场单独销售的配件或者产品组成部分的,可以按照权利人生产、制造、加工的成...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按照被侵权人已公布的同种产品官方指导零售价格确定,没有公布官方指导零...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涉嫌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逾期未提...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侵权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八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和引导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咨询、培训、代理、鉴定...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培训可以委托高等院校、...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二条 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增强全...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法律...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支持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公平、高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协助机制,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法律...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提供对外投资、参加展会、招商引资、...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开展对外投资、参加展会、招商引资、产品或者技术进出口业务时,应当及时检索、查询...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条 鼓励建立知识产权相关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应当指导和帮助会员、联盟成员提高知...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规范会员、联盟成员的行为,尊重...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 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三条 展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展会主办单位应当要求参展方提交未侵犯他人...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四条 展会举办时间三天以上的,展会主办单位应当自行或者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设立...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参展方在展会期间两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在同一展会主办单位举办的展会活动上再次侵犯他人...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信用监管 第四十六条 展会主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信用监管 第四十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信用监管 第四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信用监管 第四十九条 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知识产权失...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披露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1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深圳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