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主管部门承担。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