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执法 第二十条 市主管部门可以配备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意见; (二)参与调查取证,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意见; (三)提出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市主管部门办理案件的技术事实依据; (四)市主管部门指派的其他技术调查工作。 技术调查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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