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可以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综合执法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区,其探索成果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全市推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