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 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