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 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