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协同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