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