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参展方在展会期间两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在同一展会主办单位举办的展会活动上再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会主办单位应当在两年内禁止该参展方参加其举办的展会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