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坚持发展低碳经济,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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