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促进和保障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促进和保障 第八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保障财政投入,协调解决社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社会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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