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促进和保障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促进和保障 第八十三条 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推动社会建设工作。 工会应当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青团应当引导青年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妇联应当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完善反家庭暴力机制,促进性别平等,弘扬良好社会风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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