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九条 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清单制度,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市、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专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