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统一登记、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社会组织应当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行业廉洁建设,加强自律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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