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做好社区治理工作。鼓励业主有序参与社区建设,发挥业主委员会维护小区环境、促进邻里和谐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