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层协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协商的落实机制,拓宽居民群众参与基层协商渠道,引导居民群众提高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