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七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规范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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